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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倍增計劃試點項目申報對象
遴選目標重點為我市制造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和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其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需是通過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核查,有關核查標準可參照《2019年廣東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核查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粵工信信軟„2019?503號),具體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發布的工作指引為準
二、倍增計劃試點項目設定依據
《2024年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遴選工作方案》(東倍增辦〔2024〕81號)
三、倍增計劃試點項目資助標準及方式
(一)資助標準
被認定納入為“東莞市倍增試點”企業,東莞市所申報的所有項目可享受翻倍資助。
四、倍增計劃試點項目申報條件
在莞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企業,在原
有成長性企業的基礎上,重點遴選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的企業,對屬特大型龍頭、總部經濟、專精特新、上市優勢等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倍增計劃”扶持范疇。納入市倍增企業基礎條件為制造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名譽試點企業是指上年度營業收入或產值規模超50億元的市級試點企業。對于未上規和未入統的企業,原則上不予納入倍增企業。
五、申請受理說明
(一)受理機關: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工作日);
備注:一個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辦理流程
東莞市工業信息化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系統申報――市經信息局對申請材料組織初審――現場驗收考查――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市經信局核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經信局撥付資助資金。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建設內容不得與已資助項目交叉重復,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二)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范圍的取消資助,多次出現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三)申報單位在近三年沒有十萬以上的行政處罰或者環保處罰,規模以上企業研發費用不能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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