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共性條件(其他條件參考子項目規定)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資金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單次5萬元及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累計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
(三)在我局有項目未按時完成并申請驗收(完工評價)的企業,不予受理。前三年內累計有2個或以上項目(含市配套資助項目)驗收不及格(或評價不通過)的企業,不予受理。
二、 產品項目:
“兩化”融合應用項目
信息化系統集成商項目
工業設計成果轉化項目
重點工業設計機構項目
供應鏈協同管理引導項目
信息化認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