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優惠政策/申報意義:
根據地方和投入給予資金扶持,數十萬到數百萬,對承擔國家科技劃和申報科技項目幫助有較大幫助,可以增強公司的整體實力。
二、 認定條件
基本條件:
1. 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 原則上已建有市級工程中心并正常運行,且組織機構較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
3. 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擁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
4. 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5. 組建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 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萬元。
分類條件:
1.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
2. 企業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萬元。組建后每年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萬元。
3. 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4. 優先支持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建立省級工程中心。
5. 必須能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每年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科研項目不少于5項且此類項目的經費總額不低于300萬元,同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3項重大技術成果。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的,應擁有5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6. 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有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具備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三、 申請審批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市科技局對網上申報材料審查→申報單位打印提交書面材料→經推薦單位蓋章后提交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評審→公示→下達立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