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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工廠(車間)項目項目申報對象
圍繞省市“堅持制造業當家,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以打造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示范標桿為抓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東莞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車間),圍繞規劃設計、生產管理、運維服務等制造全過程開展智能化升級,優化組織結構和 業務流程,強化精益生產和數字化制造,推動跨業務活動的數據 融合和深度挖掘,實現對核心業務的精準預測、管理優化、自主決策和供應鏈協同,經認定后予以一次性獎勵
二、智能工廠(車間)項目設定依據
2023年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智能工廠(車間)項目申報
三、智能工廠(車間)項目資助標準及方式
(一)資助標準
智能車間項目 :對認定為智能車間項目的,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件和技術 投入總額的 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 500 萬元。
(二)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社會公示、資助機關審定。
四、智能工廠、智能車間項目申報條件
一、智能工廠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滿三年以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申報企業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三)申報企業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
(四)申報企業2022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其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業企業2022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企業所在行業類別以相關部門審核為準,詳見附件3。
(五)智能工廠建設資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廠主體須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設資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日期、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日期必須均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內。
(六)在建設期限內,申報企業在硬件裝備和軟件系統累計投入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稅),其中未獲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資助的投入金額不低于總投入金額的25%。
(七)鼓勵企業基于標準要素和典型應用場景建設智能工廠,標準要素和典型應用場景請參照《智能工廠認定辦法》第六條“智能工廠建設標準要素”和《智能工廠(車間)典型應用場景建設指引》(詳見附件4)。
二、智能車間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申報企業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三)申報企業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
(四)智能車間項目建設期限。申報項目須在2021年1月1日后實施,且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項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日期、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日期必須在建設期限內。
(五)在建設期限內,申報項目的硬件裝備和軟件系統實際投入不低于500萬元(不含稅)。
(六)鼓勵企業基于標準要素和典型應用場景建設智能車間,標準要素和典型應用場景請參照《智能車間認定辦法》第六條“智能車間建設標準要素”和《智能工廠(車間)典型應用場景建設指引》(詳見附件4)。
五、申請受理說明
(一)受理機關: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工作日);
備注:一個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辦理流程
東莞市工業信息化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系統申報――市經信息局對申請材料組織初審――現場驗收考查――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市經信局核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經信局撥付資助資金。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建設內容不得與已資助項目交叉重復,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二)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范圍的取消資助,多次出現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三)申報單位在近三年沒有十萬以上的行政處罰或者環保處罰,規模以上企業研發費用不能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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